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与健康工作应当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方针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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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与健康工作应当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方针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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