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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8-25
来源:
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长沙市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市医疗投”)是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1月2日由市直七家公立医院联合发起组建的市场化运作国有医疗投资公司,作为“健康长沙”建设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应运而生。在新的形势下,创新融资模式,以市场化、产业化方式加快推进“健康长沙”建设。作为市场化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合规文化、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内控措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为强化合规管理、切实防范潜在的案件风险,拟定市医疗投员工行为负面清单,旨在排除重点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提升公司风险防控管理水平。
编写说明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参考公司内控矩阵图、员工岗位风险排查表列示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2.全体员工行为负面清单与各部门行为负面清单有表述重合的部分,为各部门需重点关注事项;
3.投资发展部门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适用于投资发展一部、投资发展二部;
4.审计部门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待审计部门或专职内审人员确定后适用。
一、全体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 严禁参与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严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 严禁从公司借支后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者挪用、套用公司资金;
4. 严禁违规操作、接受或要求他人帮助其违规办理业务或有意回避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瞒报;
5. 严禁在部门招标、采购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擅自改变最终结果;
6. 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业务关联方的财、物;
7. 严禁泄露公司秘密,或在公共场合、网站论坛、媒体上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8. 严禁参与黄、赌、毒或非法传销、邪教活动;
9. 严禁侵占、偷盗公、私财物;
10.严禁违反员工保密协议,出现信息泄露、管理权限越级、错位、倒置等现象;
11.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的行为。
二、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负面清单
1.严禁在工程招投标、物资服务采购中违规操作,或授意、指使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及相关业务由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揽;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外部企业、品牌承揽业务提供便利谋取私利;
3.严禁违规在同类企业、关联企业、业务关系企业投资入股,接受、索取利益;
4.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获取、支配本企业及关联企业经营性产品或垄断性资源谋取私利;
5.严禁与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开展非正常民间借贷,或者以委托他人投资理财名义,未出资而获利或虽出资但获利明显高于应得收益;
6.严禁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谋取私利;
7.严禁利用企业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8.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
9.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担任分管领导、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10.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综合管理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严禁对未经审批的事项、空白件用印;
2.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个人名章交与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名章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私自更改办公计算机网络接入环境;
4.严禁在公司网站、公众号、工作群等处传播有损公司形象、商业广告、负面、不实、恶意信息等;
5.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对外发布、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6.严禁私自泄露员工档案信息、薪资信息等;
7.严禁未经授权将公章、营业执照等公司证明文件借予他人或擅自携带外出;
8.严禁未经授权将保险柜钥匙交由其他人员保管;
9.严禁利用所掌握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11.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12.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吃、拿、卡、要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选择供应商;
13.严禁伪造、变造公司公文、证明文件;
14.严禁拦截、扣留举报信息、投诉建议。
四、财务管理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 严禁违规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的费用报销、转账汇款等业务;
2. 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个人名章交与他人使用,或用他人名章进行业务操作;
3.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涉密文件、资料;
4. 严禁虚假编造各类财务报告、报表、账簿和凭证;
5. 严禁违规开设、管理和使用财务账户;
6. 严禁设立“小金库”,设置“账外账”。
7. 严禁未经批准或超越权限,违规确认收入、列支费用、处理挂账、申报纳税、分配利润等。
8.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资产或对外提供服务、投资;
9. 严禁不按规定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银行U盾、保险箱钥匙等;
10.严禁挪用公司账上资金、签发空头支票等;
11.严禁对报销凭据上的文字、数字进行涂改、挖补;
12.严禁公款私存。
五、风控法务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 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风险隐患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2. 严禁对其他部门报送的风险信息、合同文本置之不理或拖延办理;
3. 严禁对有关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外部信息不及时报告;
4. 严禁内部信息传递中泄露商业秘密;
5. 严禁因重大工作失误导致签订的合同有损公司利益。
六、资产运营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 严禁办理超出授权或无授权的事项;
2. 严禁在对外商务谈判中作虚假承诺、进行虚假宣传;
3. 严禁在商务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4. 严禁在对外谈判过程中发表有损公司的言论或者泄露公司机密;
5. 严禁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上报投资方案致使公司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6. 严禁对合作方资格审查不严格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七、投资发展部门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严禁对项目违法违规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廉政风险隐患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2.严禁在非工作时间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方等业务关联方进行聚餐、打牌、旅游等非正常交往;
3.严禁收受业务关联方礼品、礼金等财物;
4.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对外发布、泄露公司相关信息;
5.严禁主动或通过区县子公司向施工单位打招呼、暗示等方式选定分包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
6.严禁在项目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走过场;
7.严禁在工程招投标、物资服务采购中违规操作;
8.严禁审核不严,超额申请支付项目资金。
八、审计岗位员工行为负面清单
1. 严禁无故不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
2. 严禁因重大工作失误导致内部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
3. 严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无故隐瞒不报或未如实反映;
4. 严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踪不力;
5. 严禁违规向外界泄露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和其他审计事项等;
6. 严禁违反或无故不执行审计工作准则和相关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