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公告


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发改审202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勘察、设计、监理、造价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南侧,东临金马路,南沿滨河路

2.3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约 32000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6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架空层及附属用房,地下停车库。室外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新建围墙、道路及广场工程、绿化工程、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地上停车场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土方工程等工程。本项目投资额约25000万元。根据本项目规划条件书《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要求,本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

2.4服务期限暂定42个月,从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起计,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之日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工作)。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初堪钻孔深度必须达到详勘要求),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BIM技术运用 (其他)

设计服务:项目设计包含项目场地边界边坡及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绿建咨询(二星),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咨询报告编制;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钢网架(如有)、幕墙(如有)、海绵城市、舞台声光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直饮水、太阳能、门窗、抗震支架)、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道路、消防扑救面、交通设施、景观园林绿化、亮化、厨房设施、导视系统、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实验室特殊工艺设计等的初步设计,以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合同范围内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后续可能发生的上述工作内容需要变更情况下的配合;以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和对其进行审核时的配合。 (初步设计文本内容需达到各项子工程能基本编制工程清单,明确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工程量,设施、设备的参数和工程量。)

监理服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并应检查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并应在相应报审文件中签署审查意见;

5)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并应核查主要施工机械的准用验收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8)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在相应报验文件中签署验收意见;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检查分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通过监理例会等形式协调施工进度问题;

10)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应按相关规定审查工程变更和索赔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2)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监理文件资料建档和归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或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不含结算审核)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

决策阶段: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委托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⑥每天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⑦材料或设备询价、定价;⑧需要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或分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竣工阶段协助招标人完成以下工作:①竣工决算的编制;②建设项目后评价。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_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不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全过程业绩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投标人近五年(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须包含设计(或设计优化)、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中任意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入围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否决其投标。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3.2.5.1拟任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注册单位为同一家企业,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名称一致,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6.1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2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建筑(或地勘)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监项目。

3.2.6.4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①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名称一致,拟任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注册证上的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造价负责人注册证上注册单位需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代)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设计、监理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不承担相应设计或监理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3.3.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6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小于或等于3个)。

3.3.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单项的业绩、奖项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单项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条件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给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  _5_月_27_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_6__月_17_日  9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4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10.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

268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4楼              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编:410000                         邮   编:410000

人:易先生                         项目负责人:冯女士

   话:0731-88508333                  电    话:0731-84126198

   真:0731-88508333                  传   真:0731-84126198

电子邮件:361355683@qq.com               电子邮件:1601857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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